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是对国家运作产生重要影响的会议。两会代表、委员在两会上提出的议案、提案,对行业发展极具意义。两会代表、委员来自各行各业,其中来自能源行业的代表、委员占有相当比例。在“双碳”和“能源革命”的大背景下,能源行业的代表委员聚焦什么,值得行业人士高度关注。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马永生两会提案建议:加快氢能产业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马永生介绍,氢能具有来源多样、终端零排、用途广泛等优势。
目前,我国在副产氢纯化等技术上取得了一些进展,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供氢规模和燃料电池汽车总量仍然很小。我国氢能产业长远发展还面临一些问题。一是缺乏国家层面总体统筹和顶层设计,已出现产业雷同、低水平重复建设的苗头。二是在液态储氢等核心技术、高端材料、装备制造方面存在“卡脖子”风险。三是氢能管理体系尚未建立,行业标准、技术路线需要进一步探索研究。四是当前“绿氢”(风光水核电等非化石能源制氢)成本高,经济性利用较为困难。对此,马永生建议:
一是加强氢能产业顶层设计。坚持绿氢原则,重点围绕氢能交通、绿氢化工产业,超前加大高纯氢制备、加氢站、氢气储运设施、氢燃料电池等基础设施布局。
二是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氢能全产业链产学研联合攻关,探索并推动氢能从制取、储运到应用全产业链技术提升和突破,尽快赶超国际先进水平。
三是加强标准体系制定。氢能全产业链管理涉及国家11个部委,需统筹推动,建立完整、先进的全产业链氢能规范标准。
四是加强产业政策扶持。明确财政、税收等多方面政策支持标准和支持时限,推动产业可持续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华能集团董事长舒印彪再次就中国海上风电发展提交提案。
舒印彪专门就推动海上风电发展作出系统性的阐述。他提出三点建议:一是进一步推进海上风电规模化集约化开发,二是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三是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除海上风电外,今年舒印彪还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快建设“双碳”标准的提案。他建议,由国家有关部门牵头,开展碳排放标准化发展战略研究,加快推进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尽快补齐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披露、认证和标识等关键环节短板,加强碳排放基础数据库建设,推动核算方法与国际接轨,完善核算标准与核查机制,建立低碳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和标识制度。
此外,要秉承开放合作的积极态度,融入国际能效、碳排放标准和规则体系,加强国际标准协调,积极参与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制修订,制定更多由我国主导的碳排放国际标准。他还建议,加强与国际知名标准与认证机构合作,打造国内碳排放标准国际认证企业品牌,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碳排放标准制定和认证检测服务中介机构。
全国政协委员、宁德时代董事长曾毓群代表将提案建议的核心锁定在储能和锂电池板块,呼吁加快电化学储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并加强对锂电池知识产权的保护。
他表示,当前,以电化学储能为主的新型储能技术具备多重优势,是业内公认的最有发展前景的储能技术路线,但其发展也面临着各类屏障和隐性壁垒。曾毓群建议,可参照抽水蓄能的容量电价政策,为储能行业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发展环境。
在关于碳足迹的提案中,曾毓群希望借助中国产业链完善、应用数据丰富的优势,加快我国电池碳足迹方法论研究。同时与欧盟积极沟通,建立合作交流机制,推动中欧电池产品碳足迹方法论的协调与互认。
全国政协委员、金风科技董事长武钢围绕“双碳”目标、能源行业、绿色金融等方面提交了非常全面的提案。
武钢提出,绿电消费是实现碳减排、碳中和的重要方式之一。实现“双碳”目标有两个重要手段:一是节能减排,二是绿电替代。但当前绿电消费的碳减排贡献并未体现在碳排放核算中。
为鼓励企事业单位带头参与绿电消费,武钢建议在全国碳市场建设和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全国各企事业单位碳账户机制,通过将绿电消费纳入碳排放核算体系,激励企事业单位碳减排与绿色转型,推动“双碳”目标如期实现。
武钢认为,建立和推广碳账户机制与碳市场管理体系相互衔接,将有效解决企事业单位绿电消费向减排贡献的直接转化和量化,形成全国范围内可监测、可核查、可披露的“绿电+碳管理体系”一盘棋。
武钢表示,为搭建高效的碳账户机制,目前还有大量的基础工作要做。第一,国家要尽快出台标准,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碳账户机制。第二,针对碳排放统计,建立相应标准和科学方法。从技术手段上,可采用区块链技术来证明客户所用的绿电来自风光水清洁能源,使用绿电的制造业和企事业单位,应对其贡献给予必要的政策激励。
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行业发展,武钢提出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倡导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的政策体系及评价标准,出台绿色信贷的监管激励措施,包括降低绿色资产风险权重,降低再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规定绿色贷款投入比例并逐年提升,提高补贴确权贷款用途灵活性等。
同时,武钢还建议保留行业性地方金融组织跨省区开展业务权限,加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促进行业专业化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财税政策在可再生能源、储能和绿色电力消费上的支持,加速我国能源体系低碳升级,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更多绿色动能。
全国人大代表、晶科能源总经理陈康平带来的建议涵盖多个领域,其中就包括如何推动可再生能源的高质量发展。
陈康平表示,当前光伏复合项目用地标准不够明确,一方面,各地对一般农用地、灌木林地、坑塘水面等用于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的审批标准不一,部分地区存在“一刀切”、不允许在上述用地开展光伏复合项目的情况;另一方面,一些地区相关部门过度解读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的政策要求,限制了水面光伏项目的开发。
为此,陈康平建议,在坚守生态红线、不改变原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引导各地进一步明确适合开发光伏复合项目的土地类型,明确在一般耕地、灌木林地、坑塘水面、水库水面、园地等建设光伏复合型项目的适用规范,为市场主体结合生态修复、现代农业、苗木培育、渔业养殖、观光旅游等,因地制宜建设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具有综合经济社会效益的光伏复合项目提供便利,带动乡村产业振兴。
在优化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环境方面,陈康平认为,当前部分地区存在要求将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与产业投资捆绑等不合理要求,这既增加了企业不合理负担,也扰乱了项目开发建设秩序和产业发展的合理节奏,不利于可再生能源规范有序发展。此外,还有一些地区没有明确提出配套产业要求,导致在执行层面仍存在不同形式的变相设置项目开发门槛的情况。
全国人大代表、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提出,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助于“双碳”目标有效落地的议案。
当前,碳中和已成全球共识,中国更是按下“快进键”,中国“3060”双碳目标和进程也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在实现“双碳”目标的进程中,以光伏、风能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无疑是其中的主力军,但产业的发展仍面临一些困难,一些地方仍然存在配套措施不到位、相关政策没落地的问题。为推动我国“双碳”目标有效落地,建议:一、支持光伏等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其原料及产业链各环节生产能耗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二、尽快完善相关规范标准,配套相应政策机制,加大扶持力度,引导电动汽车成为电网储能终端;三、提高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制造业零碳、低碳能源自给率。
全国人大代表、乐山太阳能研究院院长姜希猛认为应该对分布式光伏安全事故频发提高警惕,他建议:
一、规范分布式光伏核心装备质量要求,加快推出国内安全防护强制标准。一方面,加强分布式光伏关键设备(组件、逆变器)的质量要求,形成标准规范强制要求;另一方面,应加快推进组件优化器等分布式光伏领域新技术的规模应用,从政策层面牵引国内产业长远竞争力的提升。
二、建议国家能源局各地能源监管部门建立分布式光伏安全专项监督管理及机构或开展专项督察活动小组,全面分级落实分布式屋顶光伏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重点针对整县(区)分布式光伏试点开展督查活动。建议设立30-50个整县(区)分布式光伏安全规范高质量发展试点。
三、建立分布式光伏行业流通关键设备的抽检机制,抽检产品的质量与企业信用挂钩。光伏组件、逆变器等设备是光伏系统的核心部件,应严格按行业标准进行设计,经过第三方机构验证过才可以上市。建立抽检产品与企业信用挂钩机制,企业信用对全社会公开,对恶意虚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四、搭建全国及/各省市县分布式光伏大数据平台可视管理/运维平台,用数字化手段提升促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光伏监管、运营服务水平。建议通过5G物联网技术,搭建分布式光伏大数据平台,实现可视化管理大数据监测中心,将整县(市、区)推进开发、建设、运营全过程用数字化手段进行有效管控,实现各公司上网设备运行发电量测评、组件故障、事故隐患的可视化、可管理。
全国人大代表、阳光电源董事长曹仁贤带来了两份提案,分别是《关于尽快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的建议》、《关于加大力度推广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机制的建议》。
在关于《关于尽快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的建议》的提案中,曹仁贤代表表示:其一,尽快完善光伏发电价格形成机制,包括核定新建光伏电站保障性收购价格和进一步加快推进绿电交易市场。其二,尽快建立光伏电站储能系统价格机制。他建议,对于发电侧配置储能的项目,由各省电网公司根据当地电网情况,每年核定一次储能配置比例,价格主管部门每年核定一次储能成本价格,并将储能成本纳入光伏电站保障性收购价格的成本核算中;对于电网侧储能项目(或者共享储能项目)参照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办法核定调峰、调频服务价格和利用率。
在《关于加大力度推广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机制的建议》上午提案中,曹仁贤代表表示:加大力度推广,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机制。为进一步加大科技项目事后补助推广力度,曹仁贤提出三点建议。其一,尽快健全完善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机制。其二,在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
划等各类科技计划中全面推广后补助机制。
后续有关能源领域的提案建议将进一步整理报道。